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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选用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钟启泉等    文章来源:作者惠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4

1.教科书选用权的归属问题

一个国家无论采取何种教科书选用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谁来选择是核心问题。从世界范围看,教科书选用权一般有四种归属状况:归教师;归校长;教师校长合作;归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教育董事会。

英国和法国是比较典型的教师享有教科书选用权的国家。

虽然国家课程行政权力的归属截然不同,法国是集权制而英国是分权制,但二者却都赋予了教师在选用教科书方面很大的权力。

法国以国民教育部为课程行政主体,规定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但在国家一级上不设任何教科书评审和起草机构,不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其教科书制度为认定制,即民间出版的教科书,经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内容不受官方制约。教师和家长都对教科书的选择有发言权,但教师起决定性作用。最后校长责成学科教学小组根据学校获得的拨款数额和课程标准对教师选用的教科书把关,做出最终决定。

与法国不同,英国在历史上长期没有全国性的课程和教学大纲,教师一直享有比任何其他国家的教师更大的在课程设置、教科书和教学方法选用等方面的自治权。虽然198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学校实行统一课程,取消了英国教师作为主要力量影响课程的传统自由,许多课程决策权收回中央政府,削弱了教师及地方教育当局在课程决策方面的权限,但具体到选用何种教科书来实施课程这个层面,权力仍然主要在教师。

在德国,教科书的最终选择权也在于教师自己,出版社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教师保持着密切联系。出版社营销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和教师接触,了解目前教师的需求,给教师介绍他们的教科书。例如在黑森州,依据州《学校法》的规定,学校内部的全校教师大会和专业教师会议掌握教科书选用的决定权。其中,前者决定选用教科书的基本原则,后者则负责作出有关选用各学科教科书的具体决定。具体地讲,在考虑财力及教学需要的条件下,由专业教师会议从州文化部提供的教科书目录中选用合适的教科书。

日本是由民间发行各学科具有种种特色的教科书。选用教科书的权限,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由设置该学校的市町村或都道府的教育委员会所决定(在国立及私立学校则校长拥有选用的权限)。日本对高中教科书的选用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中等教育学校前期课程以及盲聋等特殊教育的小学和初中部的教科书选用则必须依照《义务教育各种学校使用的教课图书免费措施的法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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