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义务教育课程网 >> 教材研究 >> 学科教材 >> 文章正文
教科书选用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钟启泉等    文章来源:作者惠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4

美国的教育行政体制为地方分权制,就教科书的选用方式而言,可以按照各州对教科书选用政策的开放与否,分成“州选政策”及“开放政策”两类。前者是指某些州的教育主管机构先选择一本或多本教科书,在限定的年限之内,供州内中小学选用。后者指各地方学区的学校自行选择适用的教科书。无论是州选制抑或开放制,美国中小学教科书的实际选用权都属于各学区教育董事会组织的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虽然不少州的学校董事会享有选用权,但也要报经学区主管部门批准。

韩国的教科书分为统编和审定选用两种。前者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出版社统一发行,采用国定制;后者采用审定制,即由一个国家认定的机构公布教科书的要求以及标准,任何有意于教科书的出版社都可进行投资,组织作者依此要求和标准编写教科书。所有编出的教科书都送至上述机构,由该机构统一进行审查,凡是内容好的教科书都可以使用,不受数量的限制。选用权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俄罗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指令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其教科书制度为国定制,即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使用什么教科书。在俄罗斯,全联邦必修学科的教科书是由联邦教育部发行,而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表现较强的教科书则由地方或共和国教育部门发行。有些学科可以由出版社编写,经联邦教育部审定后发行。

我国台湾地区因1996年才对小学阶段、2000年对中学阶段的教科书采用审定制,制度尚在建立中,加上教科书的销售涉及庞大的事商业利益,致使选用权问题产生争议,各地做法不一。有些县市由县市政府邀各校代表组成选购委员会,全县市统筹采购;亦有些县市将全县市学校划分成若干区,建立区选购委员会或小组,分区联合选择采购;另有些县市开放由各学校自组评选小组选购之。

1999年修正公布的国民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之教科图书,由学校校务会议定办法公开选用之。”依此,目前的法定制度,是以各学校为选用主体,而且选用办法须经学校校务会的通过,这有助于教科书选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据台湾学者20004月进行的调查,全台25个县市中,除金门县仍实施联合选购,基隆市于各学校选用书单后由市政府办采购手续外,其余均已由各学校自行选购和采用。

上述国家和地区在教科书选用归属权方面的做法各有短长。根据他们的经验来看,教师拥有教科书选用权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做到选用合一。但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训练,多数教师尚未具备娴熟地选用技能。校长选用教科书有其合理性。由身负执掌全校教学质量之重任的校长来抉择,其责任心更重,更利于从宏观上把握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方向。但教科书系各科教师具体使用,由校长决定教科书,既没能给教师提供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又难以做到专业化;二是校长公务繁忙,即使能对各科教科书作出专业判断,也无充裕时间深入研究各出版社推荐的教科书;三是校长更容易受到有关教研部门和出版社的干扰。

校长、教师、教导主任(或学科小组负责人)合作选用教科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加以整合。但纯由各校自行选用教科书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将某一区域内各校各科教科书加以协调,以便统一教学要求,保证质量水平,方便转学学生的学业衔接。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来决定选用何教科书,其优点是全地区学生学习相同的内容,易于建立共同文化,统一教学标准,而且学生转学不至于形成学习内容上的困扰,便于衔接起来。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层次的选用会产生限制学区及教师教学自由的流弊,教师也易于因教科书的整齐划一而难以适应当地学生及地区特点。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对教科书设计的优化处理策略
对四套新课标初中语文教科书编写体系的再思考
教材选用取向与不同的教材观
课程改革背景下的美术教科书编写问题
教科书评价制度比较研究
教科书发行制度比较研究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来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姓名: E-mail:
评分: 一分 二分 三分 四分 五分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