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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各县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大都规定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来进行教科书的评选工作。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台湾“教育部”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平交易法对于审查合格之国民中小学教科书出版事业销售行为之规范说明”,列举了11种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它们是:差别待遇行为、赠品促销行为、利诱或其它不正利益行为、藉办理教师、教科书研习会(营)而为不正当行为、限制经销区域行为、搭售产品行为、套书销售行为、限制转售价格行为、联合行为、滥用独占地位之行为、显失公平行为。
3.教科书选用的规范、方法与程序问题
日本文部省规定的教科书的实际选用步骤是:
(1)教科书出版发行者向文部科学大臣提出已经审定合格的各学科、各年级的教科书书目,文科省把根据书目制定出来的教科书目录以及出版发行者提出的教科书编辑方针等有关资料,通过都道府县教委下发到市町村教委和各学校。只有列入到目录中的教科书才有可能被采用。
(2)出版发行者把下年度发行的教科书样本提供给各教委和国立、私立学校的校长。
(3)都道府县教委为了指导、建议和帮助市町村教委和有关校长的选用工作,设置教科书选定审议会对有关教科书进行调查和研究。审议会主要由有专业知识的校长、教师、教委有关人士、专家等成员构成。
(4)市町村教委除了参考都道府县教委提供的选定资料外,也必须委托调查员进行独立自主的调查研究,然后按照学科、年级分门别类地进行选择,最后决定在每学科采用一种教科书,这一工作必须在使用年度前一年8月15日之前完成。
(5)虽然市町村立初中小学的教科书选用权限在市町村教委,但是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各种学校使用的教课图书免费措施的法律》要以市郡及包括市郡的地域(或者东京的特别区和政令指定城市)作为一个选用地区的条文,在这个选用地区内所有的公立学校的每个年级每个学科都要采用同样的教科书,因此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教科书的选用制度又被称之为广域地区选用制度。都道府县教委可以按照自然、经济和文化等条件来划分教科书选用地区。
(6)市町村的教委和国立、私立的初中小学校长要把所选中的教科书种类和本地区和本校所需要的教科书数目,上报都道府县的教委,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再向文部科学大臣汇报。文部科学大臣根据这些数据,给教科书出版社下订单。教科书出版社一旦接到文部科学大臣的订单,就有了义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教科书准时地送到学生们的手中。
在台湾,各校选用教科书的程序如下:①由各该科任教教师或兼任行政职务教师或对该教科书、教法有深入研究的教师,搜集数种版本教科书或有关资料详加考查并填写评审表,将评审表及有关资料送教科书选用委员会;②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搜集有关人员所送的教科书评审表及有关资料,择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磋商决定版本;③研究磋商结果送请校长备查。
4.教科书选用的时期
教科书选用是一项细致、耗时的工作。从选用委员会成立到通知出版商提供候选教科书,从选用委员进行选择到做出最终决策,需要较长一段时期。
例如美国北卡罗莱那州教科书选用的日程安排是:9月-10月挑选教科书选用委员,通知出版商提交候选书;11月-来年1月由委员根据评价表分头评议教科书;2月集体讨论确定选用书目,将结果上报,3月以后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确定3种以内的选用数目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学校及出版商。
为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性,教科书选用周期不宜过于频繁。美国马里兰州Wicomico县、马萨诸塞州都规定,教科书一经选用,除非3/4的选用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否则5年内不能随意被取代。加利福尼亚州的教科书一旦被选用则就有4-8年的使用周期,有时由于价格因素会使这个周期更长。
在日本,一种教科书被选定后,至少要连续使用三年,在第三年度可以就第四年书进行协议,但基本上都是保持原选择。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教科书选用工作实际上是每四年进行一次,这和文科省每四年审定一次义务教育教科书也是一致的。
本文作者:钟启泉 安桂清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