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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界定课程目标和其它若干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我们首先要界定课程目标,初步揭示课程目标的本质和内涵。
课程目标是一门学科的核心,它是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而使学生发生的性质和程度不同的各种变化结果。这里所说的结果涵义是指最后达致的成就,而不包括活动过程;这里所说的各种不同程度的变化涵义是说,课程目标是可以分解的,一个学科有总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之区别。香港著名课程学者黄显华曾对课程目标的概念进行过深刻的剖析,他曾比喻说:“‘目标’这概念,最适宜把它置于射击和投掷的情境来理解,要‘命中目标’,不只考虑距离的因素,更要克服困难。因此‘目标’意含著不稳定因素,我们为某些工作订定目标,就算目标在望,也需要经过一定努力才能成功地命中,更或许会失败。这里要强调的,是尝试这观念的重要性。我们用方法尝试命中与事实还有一段距离的目标。目标既是指一些我们还未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所以不能是事实;同理,已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也不能是目标。”[1](p.107)这就是说,课程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克服某些困难一定要实现的要求。历史学科的课程目标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的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变化成果。
课程学著作是如此界定课程目标的。为更深刻理解并运用这个概念及其相关概念,我们还有必要把课程目标的概念和其它经常混淆的概念,加以对照区别:
①课程目标和教育目的的辩证关系
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某一学科的课程目标,是指这门学科通过施教活动要引起的学生的最后变化结果,是这门学科的总目标。通常说的教育目的是指整个教育事业要完成的最终追求。它是一种精神需求,超越具体的教育活动,是对教育事业的最高概括,具有相对的恒定性。目的概念强调的内涵具有终极性、原则性、抽象性和理念性;目标概念的内涵则有阶段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和可欲性。教育目的是课程目标的最上层概念,课程目标的制订是为最终实现教育目的服务的;具体的课程目标要通过学科课程文件即课程标准来体现;某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教育目的要通过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来体现或通过培养目标来体现,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就培养目标就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人的七项规格要求。教育目的的概念一般还用于对教育学派的分类,例如重视历史和文学科目的,注重发展个性的人文主义教育目的;重视自然科学的,轻视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主义教育目的;国家至上并否定个性的国家主义的教育目的。可见教育目的一般在最高层面上来使用。教育目的观决定了学校课程设计和课程目标。
不过,在教学实践中,有时我们为了强调达致某一种要求的原则性、坚决性和重要性,也使用教学目的这样的概念,但教学目的的概念和教育目的的概念相比,其抽象概括及宽泛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辩证关系
课程目标是相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的。没有教学内容,课程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没有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就失去了选择的标准。目标和内容既是不同的,又是不可分割的。历史知识内容如同汪洋大海,对一个中小学生而言,选择或舍弃什么都必须要有一个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课程目标。教学活动是按教学内容开展的,课程目标是从教学内容中提取的精华,教学内容是提炼课程目标的原料。
③课程目标与教学过程的辩证关系
课程目标要指引教学过程,总的课程目标可分解为更细的教学过程,但目标毕竟不是教学过程,不过二者却是密切相关的。在课程实施时,教师备课过程中要明确目标,分解目标;在上课过程中要贯穿目标,落实目标,检测目标的达致程度;课程目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指引。同时,教学过程又不是课程目标,教学过程是达致课程目标的保障和前提,没有教学过程的开展,课程目标只能是纸上谈兵。目标和过程又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我们要承认,课程目标比教学过程重要,如果没有课程目标或不能达成目标,教学过程就失去了在知识海洋里航行的指南,会迷失方向。但是,教学过程又不是目标的奴隶,过程有其积极主动性,教学过程是课程目标达致的唯一手段和重要保障。
课程目标与教学过程的辩证关系,犹如站与路的关系。作为路是多种多样的,有铁路、公路、马路、山路等,即教学实践中的过程是各不一样的,尽管路的长短和宽狭不一,但都是一种进程;作为站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大站、小站、加油站、喝茶站、终点站等,即目标是可以分解的,尽管站有大小之别和用途的不同,都表示一定的阶段性。在世界上既没有没有站的路,也没有没路的站。路与站既不能独立存在,又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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