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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8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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