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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8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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