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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8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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