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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课程网络教研项目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8
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注:""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注:""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能够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在表现材料和表现特点方面的相同与不同。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表述对音乐背景或主题音乐的认识。

  能够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进行班级文艺活动的创意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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