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立新的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高中新课程即将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进行试验,如何根据新课程的理念和内容进行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现有的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与新课程的评价理念格格不入,在不少地方甚至是背道而驰的,表现在:
①学业成绩评价的目的不明或错位,过分强调与高考的联系,甚至完全模仿高考进行评价。
②片面强调相对性评价标准,过分注重排名,过分强调统一,强调统一标准和高要求,忽视学生发展的个体差异。
③过分注重可以量化的内容,忽视了难以量化的内容的评价。
④过多地倚重定量方法而忽视定性的评价手段,无法达到必要的深广程度。
⑤被评价者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其意见和人格没有得到必要的尊重。
⑥对评价的关注过分集中在结果上,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形成性评价,忽视了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忽视评价过程对学生的影响。
⑦不恰当地使用评价结果,使评价带上过于浓厚的功利色彩。
由于评价对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大的回流作用(WashbackEffect),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考试评价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不处理好评价的问题,新课程的理念就无法实现。评价的改革成为落实素质教育方针、实施国家新课程中的一个焦点。新课程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对象和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既重视学习结果又重视学习过程的评价;既重视采用定量的评价方法也重视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不仅评价学生的记忆和认知,而是全面地评价学生多方面的智能;兼顾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尊重被评价的对象。
建立新的评价体系不仅因为落实新的评价理念的需要,而且是课程结构和内容的变化而必然提出的要求。高中新课程在结构上采用“领域-学科-模块”的形式,以“模块”为课程的基本单位,学生的学习不再是连续式的,而是间歇式的。比如,学校可能安排高一上学期的1-10周学历史的必修模块1,高一的11-20周就可能不学历史了,要到高一下学期的1-10周再学历史必修模块2。现行的“教学→期中考→教学→期末考→教学→学年考→教学→毕业会考”的考试评价体系结构不再适用了。新的高中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变成一种分层式的结构,第一个层次是模块成绩评价,第二层次是毕业水平评价。这两个层次的评价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有一定的相关。
新课程在内容上和教学方式上有较大的变化,诸如研究性学习等许多活动性强的学习内容难以用传统的书面笔试的方式进行评价,不少选修模块的目标也要求难以用书面笔试的方式加以测验;需要采用书面笔试之外的可行的评价形式。
统一考试的问题也需要慎重地加以考虑。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多采用统考的形式,由于新课程将课程实施安排的权力交给学校,将选择课程的权力交给学生,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要求全区、全市所有学校统一教学进度,这就给统一考试的安排带来困难。实际上,由于课程模块的数量多,如果都搞统一考试,势必造成统考过多,学生疲于应付统考的现象,对学校及学生的发展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如何监控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需要有新的措施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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