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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中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作者:..    动态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佛山一中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组成。课程内容按教育部制定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指导意见施行。学生修习课程的要求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依据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学科模块学分认定条件:

1、修习的学时数达到模块规定学时数80%以上;

2、考勤和平时考查符合学校规定;

3、学科模块修习结束进行模块考核,平时考查、模块考核总评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和基于知识学习的选修模块用书面笔试进行考核,开拓视野和基于活动与实践活动的选修模块可用开卷考试或表现式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英语口语及校本课程等可用开卷考试、操作考核或表现式评价等方式考核。各学科组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重视过程”的评价原则,制定学业成绩评价和学习过程评价相结合、体现三维目标的模块成绩综合性评价方案。

由平时考查占40%,模块考核占60%计算模块总评成绩,按比例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70%A20%B10%CD等为不合格,D等不设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模块总评不合格,必修模块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可申请补考、重修或另选(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除外),通过考核合格的,可认定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按佛山一中研究性课程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累计完成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第一学年修习6学分,第二学年修习6学分,第三学年修习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

2、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

3、有课时保证,第一、二学年各修习10学时综合拓展课,每个研究课题活动时间不低于45学时;

4、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

5、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六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评监意见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学校依据学生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包括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体会)和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监意见等情况汇总认定学分。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选修学分28分以上,总学分达144分以上。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各模块任课教师为模块考核负责人,模块考核后任课教师综合学生修习学时、出勤情况、平时考查、考试考核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学科年级备课组审核。

2、各学科年级备课组把学生学分审核表送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把复审意见送主管校长确认。

3、主管校长确认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4、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2天内提出复议、补考或重修申请。

5、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核合格的,按上述程序认定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采用学生申请、并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由学校指定的学分认定负责人(班主任、年级组长、导师等)提出学分认定与否意见,送学校确认。

三、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档案管理规定。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总评不合格;综合实践活动未能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

2)修习的学时数达不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分认定其它规定

1、转学生学分认定:省内普通高中学校经审核予以认定;外省转入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模块和相关的基于知识学习的选修模块可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必须参加模块考核。

3、选修网上课程及大学课程的修习学分,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技能证书的相应学分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补充;

模块总评成绩,按比例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70%A20%B10%CD等为不合格,D等不设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成绩输出 A等级分三个层次,A+15%,成绩输出95-100A占有15%,成绩输出89-94A-40%,成绩输出80-88B等级成绩输出70-79C等级成绩输出60-69D等级成绩输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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